佛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废止《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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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废止《佛山市
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管改革
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告
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经评估审查,我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《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佛质监〔2018〕170号),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1月14日